vivo、OPPO相繼簽約高通 魅族或陷“獨木難支”尷尬
寫在前面:到底被孤立,還是求孤立?這可能是各界看不清魅族在面對繳納專利許可費時的內心真實態(tài)度?;厮蓣茸宓某砷L過程,一路都在和專利糾紛打交道...
寫在前面:
到底被孤立,還是求孤立?
這可能是各界看不清魅族在面對繳納專利許可費時的內心真實態(tài)度。
回溯魅族的成長過程,一路都在和專利糾紛打交道,但是,其應對之道似乎更偏重避實就虛的“營銷式”回應。
在過去對知識產權重視不夠、保護薄弱的特定階段,這種“碰瓷式”營銷確實是一種立竿見影的好策略,但是,在當前全面重視知識產權,鼓勵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掌握核心技術、專利或標準時,這種做法顯然有點“落伍”或“不合時宜”。

日前,高通(Qualcomm)和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vivo)宣布,雙方達成了新的3G和4G中國專利許可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條款,Qualcomm授予vivo開發(fā)、制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 WCDMA及CDMA2000和4GLTE(包括 “三模” GSM、TD-SCDMA和LTE-TDD)完整設備的付費專利許可。
經歷了國內反壟斷調查風暴的高通,在按照反壟斷機構積極整改后,目前已與包括華為、中興、TCL、小米、奇酷、天宇朗通、海爾、聯(lián)想、格力、酷派和OPPO等在內的超過110多家國內手機廠商、零部件廠商、模塊廠商達成新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
這個名單里,幾乎涵蓋了所有最主要的手機廠商,說明國內手機行業(yè)尊重、認可知識產權價值的大環(huán)境日漸形成。
當然,并非所有的國產手機廠商都已經與高通達成新的協(xié)議,還有極個別廠商還在“糾結”或“觀望”,其中,魅族因長期侵權和“欠費”則被高通在兩周之內發(fā)起18件專利相關訴訟。
那么,當絕大多數廠商已經選擇與高通重新達成協(xié)議后,最大的懸念在于:魅族是會繼續(xù)選擇“對抗”?還是也會回歸理性與高通達成合作呢?
專利規(guī)模:申請數量雖不及魅族 但vivo重視知識產權

單純對比專利規(guī)模,vivo與魅族相比并不占優(yōu)。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8月8日,魅族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fā)明公布數為641件,發(fā)明授權數29件,實用新型數45件,外觀設計數163件。
與此同時,截止2016年8月8日,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fā)明公布數為563件,發(fā)明授權數1件,實用新型數112件,外觀設計數28件。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在發(fā)明公布數、發(fā)明授權數及外觀設計數方面,魅族要強于vivo,不過,在實用新型數方面,vivo則是魅族的3.9倍。
需要說明的是,脫胎于步步高體系的vivo,上述專利申請僅包含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其名義直接申請的數量,并不包含vivo獨立前,已由步步高提交的相關申請。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比魅族成立時間晚7年之久。
不過,從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來看,vivo是在成立1年多時,于2012年3月就提交了首件發(fā)明專利申請,成立3年多時,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分別提交首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反觀魅族,其首件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申請?zhí)峤粫r間分別為2007年12月、2010年4月和2004年1月,分別發(fā)生在其成立公司后的第5年、第8年和第2年。
由此可見,從專利申請和保護意識來看,起步較晚的vivo要比魅族強很多,與此同時,起步晚的vivo的發(fā)明公布及實用新型申請規(guī)模追上或大幅超過魅族,也說明vivo對技術研發(fā)和專利布局的投入力度比魅族強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在智能手機行業(yè)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只有加大技術研發(fā)、提前布局專利和參與標準制定,才有可能在未來的5G時代贏得主動權。
雖然vivo起步比魅晚,但是競爭意識已經不在限于“營銷”,而是希望尋求技術、營銷及渠道的平衡發(fā)展,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另類魅族:CeBIT 展一度被撤柜 “碰瓷”蘋果嘗到甜頭
事實上,成立于2003年的魅族,起步之初是做MP3、MP4播放器的。在iPhone掀起智能手機新浪潮時,才開始轉身進入智能手機行業(yè)。
不過,不論是早期做MP3、MP4,抑或是后來轉型做智能手機,對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不夠敬畏和尊重,一直是魅族最大的“硬傷”。
2008年3月5日,在德國CeBIT(信息及通信技術博覽會)展會上,因涉嫌專利侵權,魅族M8手機及其展臺被當地警方“查抄”。
當時魅族展臺之所以被“查抄”,是因為持有MP3和MPEG文件格式等相關專利的Sisvel公司發(fā)起了有關侵權投訴。
而圍繞MP3的專利侵權糾紛,魅族曾經與Sisvel公司有過多輪專利許可交涉,不過,魅族當時的選擇也是拒絕繳納專利許可費用。
隨后,圍繞魅族M8智能手機的銷售和市場推廣,魅族還曾“碰瓷”蘋果。
事實上,魅族M8從一開始就被質疑外觀設計“抄襲”了蘋果iPhone的外觀設計。
據媒體報道,2010年,魅族創(chuàng)始人黃章曾在魅族論壇表示,迫于知識產權部門和蘋果壓力,M8將于當年10月停止銷售。
而當時,一封疑似喬布斯針對魅族手機外觀設計侵權的回信內容:“因為他們偷竊了我們的想法和知識產權。”"Becausethey stole our idea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因為只有短短一句話,也一度引發(fā)廣泛關注。
而魅族則似乎借勢一些被訴專利侵權糾紛,以國產手機自居,大肆炒作并一度獲得較好的市場銷售回報。
顯然,不論是在MP3時代,還是智能手機起步之初,魅族似乎都有不重視、不尊重知識產權的傾向,此外,原本是魅族“硬傷”的專利侵權,還被其利用成自我炒作的重要噱頭。
欠費高通:深陷18件專利相關訴訟的魅族還在“玩營銷”
6月23日,因長期拖欠高通專利使用費,魅族被高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5.2億元。
但是,在高通起訴魅族后,魅族似乎并非主動與高通協(xié)商,而是開了簡短發(fā)布會。
魅族聲稱長期拖欠專利費的責任并非在魅族,而是在高通,因為高通談判并無誠意且專利收費標準不平等也不合理。
顯然,這種“碰瓷”做法與早年魅族在MP3專利糾紛及蘋果iPhone外觀設計糾紛中的做法“如出一轍”。
不過,對于魅族采取的長期“拖延戰(zhàn)”和“悲情牌”,高通似乎不再愿意多費口舌,而是選擇繼續(xù)提起訴訟予以回應。
一周之后,6月30日,高通再度將魅族分別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訴稱魅族侵犯了高通(Qualcomm)覆蓋智能手機多種功能和技術的多項專利,包括與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相關的專利,兩地分別提起9件和8件專利侵權訴訟,共計索賠1700萬元。
顯然,當華為、中興、OPPO等持續(xù)不斷投入巨資搞研發(fā)、布局專利或參與標準標準時,以魅族為代表的個別廠商心里打的算盤似乎還是怎么抓住風口賺快錢落袋為安。
獨木難支:“碰瓷”后的魅族會繼續(xù)欠費?還是選擇交費?
在此前魅族的溝通會上,魅族一方面表示高通提供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是“黑盒子”,涉嫌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
另一方面,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和OPPO、VIVO還沒簽署,這兩家的出貨量很高。大家很容易在被分化之后各個擊破。以魅族的立場而言,魅族是相對而言有那么一點點籌碼,因為我們不依靠高通,我們肯定要談下去。”
當初在魅族溝通會上,被提及的OPPO、vivo不知道是“躺槍”,還是魅族有意誤導媒體。
如今,伴隨OPPO、vivo相繼與高通簽署新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不知道魅族會選擇“死扛到底”,還是“化干戈為玉帛”?
事實上,不論是OPPO還是vivo,都一再強調自己與高通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在很多領域都有合作。
唯獨魅族突出強調自己是“可能是絕無僅有的不依靠高通做大做強的的企業(yè)”,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魅族可以不用高通的芯片,但是做智能手機,肯定會用到高通的專利。
這和其早期的MP3專利糾紛中,魅族一直在使用他人的專利、只是不愿意付費如出一轍。
當前,不論是“中國制造2025”,還是“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抑或是“互聯(lián)網+”行動計劃,都離不開以專利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做支撐,創(chuàng)新的產品或模式要想獲得保護,參與國際競爭,都需要專利等知識產權制度保駕護航。
顯然,不論是宏觀政策,還是產業(yè)趨勢,抑或市場競爭,魅族似乎都已陷入了“獨木難支”的尷尬境地。
因此,對魅族而言,既然已經成功“碰瓷”,那么,接下來選擇與高通達成和解,簽署協(xié)議也并非不無可能。